202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493元/月,下限为4699元/月。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831元/月为依据执行。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广西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证书的职业中类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分类大典系统查询,数字、绿色职业等级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查验。
凡在上海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可委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缴费。
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应充分考虑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率、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围绕基准线,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所有企业工资的增长,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青海省 2026年企业职工工资货币增长基准线(中线)为5.1%。即:凡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2026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88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5333元(60%), 缴费基数上限为26664元(300%)。
确认的甘肃奇正慈善公益基金会,自2026年1月14日起更名为甘肃省奇正慈善基金会,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仍为2026年度-2028年度;确认的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25年12月18日起更名为甘肃省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仍为2026年度-2028年度。
引进人才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营改增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营改增前外购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税前扣除。对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砖、砌块、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按照100%的比例、制造业中型企业按照50%的比例,延缓缴纳应纳税额等。
宗教组织政策性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按搬迁收入扣减搬迁支出后的搬迁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59号提案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总磷污染
在促进绿色低碳项目产品消费税收政策方面,除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外,对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节能环保电池、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90号),明确将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定村副职干部参保办法。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区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较于直接优惠,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税收弹性,对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作用大,可以更好地引导长期的投资行为,促进新技术开发、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还是以直接优惠为主体,间接优惠比重较低,将来逐步提高间接优惠在税收优惠中的比重会是一种趋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6]5号 2026-
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涉企科技扶持政策,对政策条件进行标签化、结构化拆解,当企业资质或行为数据发生变化(如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授权等)时,系统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扶持政策,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或短信等渠道主动推送至企业,并提供申报提醒和路径指引。
聚焦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税务信息、营业执照信息、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等方面的数据,以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进出口金额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管理数据,通过跨部门数据联动,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信息的集成、共享和使用,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分析建立数据基础。
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 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按照高企认定管理要求和“爱山东”政务服务网规范,明确部门间数据交换方式与实施频次,提升事项集成办理质效。全面推行高企申报全流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对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文件,依托数据共享核验承诺事项真实性;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可获取复用的数据,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切实减少企业申报负担。
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数据共享清单,推动科技、财政、税务、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审批、海关等部门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纳税记录、社保缴纳等数据自动共享复用,确保数据实时更新、安全可用。
科研机构发生名称、经营范围或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发生如上变更事项,科研机构应于发生变更后10日内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审核的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核,并分批次集中向省科技厅备案。
本批核定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省级和地市级)、省属转制院所【仅指《山西省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1999〕97 号)批复的18家】、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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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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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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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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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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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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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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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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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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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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