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购进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的玉米淀粉加工行业,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名称及扣除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停止执行玉米胚芽、玉米纤维、玉米蛋白加工等行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政策,纳税人购进相关农产品,应凭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详见附件2)。
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对2026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兑付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2893元、下限按照4579元执行;自2026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5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2446元。从2026年1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
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52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912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560元(300%)。
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重点围绕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矛盾纠纷化解、员工转岗技能提升等事务提供服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
重庆市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重庆万州区红十字会;巫溪县红十字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于10月19-20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上海市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10号11号窗口外。如企业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截止提交时间可延至10月23日下班前。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2026年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为6649元。2026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99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9947元。
陕西省202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制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薪酬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6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02-15
附件下载:https://www.dlsstax.com/Upload/ueditor/file/file_20260930171544_55.docx
https://www.shuibuji.com/article/128383.php
2026-09-30
2026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24元(较去年提高24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单位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统一标准,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单位职工在居家、社区、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未就业城乡居民在居家、社区、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内蒙古税务局结合实际,拟将我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确定为每污染当量10元。
2027年度吉林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元/人。18周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居民医保费,无需缴纳长护险费。居民医保和长护险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财关税〔2026〕8号文规定的已征应免税款,依外资研发中心申请准予退还,同时按照法律规定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财关税〔2026〕8号文附件3)。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1份(电子版、纸质版)于9月22日前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办法规定的8-12元/污染当量税额幅度,结合宁夏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企业治污成本、区域产业承载能力,开展税额测算工作。依托摸底调研获取的企业排放数据、治理成本数据、行业税源数据,综合测算不同税额标准下的税收收入、减排效益、企业负担、产业影响,科学评估税额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适配性。
企业可于2026年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相应行次填报适用免税政策货物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行次填报适用免税政策货物销售额。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5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不符合新出台的上位文件规定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的是不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实践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 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
鼓励企业购买环保或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对其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鼓励企业加大环保研发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保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拓展环保业务,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业务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社保欠费追缴不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年时效限制, 不能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 因此, 只要职工(无论在职或离职)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经查情况属实的,适用《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社保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足费款。
重庆市202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765元、下限为4553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765元、下限为4553元。
河北省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按照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不高于2025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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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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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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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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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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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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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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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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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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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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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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