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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1-07
摘要: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允许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政策,《附列资料(一)附3》第2列“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应按照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3列“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按照扣除后的税额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即问即答[第二批][小规模纳税人和热点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6-11-03

  一、小规模纳税人即问即答

  1.【小规模纳税人-新旧表变化】我是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新表有什么变化?

  答:与旧表相比,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新表实现了“一表通用”。除附列资料(三)外,新表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增值税纳税人均统一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

  二是提供简化定制服务。通过《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信息、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简化定制服务。

  三是优化整合部分表单。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记录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正数、负数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情况;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按不同扣除项目分别填列。

  四是细化填报栏次。附列资料(一)提供全部适用征收率(含规定征收率,下同)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未达到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算税过程。《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新增“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核算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和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新表便利性】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确定将于下月开始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请问新表有哪些便捷服务,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填报效率?

  答:新表增设了业务信息表,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基础税务信息预填《业务信息表》,纳税人对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进行确认后,自动生成定制化申报界面。与纳税人实际经营业务无关的空白栏次、附表,系统将暂时隐藏或不强制填写,实现“表单跟着业务走”,大幅降低纳税人填报负担,避免错报漏报。同时系统智能化归集发票开具、税款缴纳等征管数据,并分类预填至申报表对应栏次。纳税人仅需对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等尚未实现智能归集的业务数据,进行少量补充,并核对预填数据,即可完成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新旧衔接】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上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期末余额应当如何结转至新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表前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启用后第一个税款所属期的对应栏次,具体结转情况如下:

  旧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扣除项目“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附列资料(一)附2 》对应扣除项目的“期初余额”栏次。

  除适用规定征收率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减税项目外,旧表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的期初余额。

  4.【小规模纳税人-非必报表单】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情况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一)附1》?

  答: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存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或者前期已申报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本期补开发票等情形的,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一)附1》。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先在《业务信息表》105业务类型中,确认勾选“未开具发票销售业务”,再填报《附列资料(一)附1》,相关数据自动带入《附列资料(一)》的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非必报表单】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情况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一)附2》?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需要填报《附列资料(一)附2》。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先在《业务信息表》107适用政策类型类型中确认勾选“扣除项目”,再填报《附列资料(一)附2》。若填报的扣除项目,属于按规定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根据扣除项目适用的征收率对应填写《附列资料(一)》的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若填报的扣除项目,属于按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不填写《附列资料(一)》的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6.【小规模纳税人-非必报表单】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什么情况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先在《业务信息表》107适用政策类型中确认勾选“免税项目”或“减税项目”,填报《附列资料(一)》后,再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按规定适用3%征收率减按0.5%、1%、1.5%和2%征收增值税的,系统会自动预填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减税金额;按规定适用未达到起征点免税政策的,系统会自动预填未达到起征点免税代码和免税金额;纳税人对预填信息进行确认。按规定适用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免税项目”对应栏次。

  7.【小规模纳税人-达起征点】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三季度全部销售额为30万元。其中,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万元,开具1%征收率的普通发票销售额20万元,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新表?

  答:您的本期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应在《附列资料(一)》的“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3%征收率减按1%”行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和“销项(应纳)税额”列分别填写100000元、1000元,“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销项(应纳)税额”列分别填写200000元、2000元。

  然后,您应在《主表》第0A00行“全部销售额”“一般项目本期数”列填写300000元;在第0B10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项目本期数”列填写3000元;第0B20行“应纳税额合计”“一般项目本期数”列、第0C02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一般项目本期数”列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写。

  最后,您应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中,选择减税性质代码0001011608、减税项目名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填写“本期发生额”6000元。

  8.【小规模纳税人-红字普票对应前期销售额达起征点】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9月发生了一笔退货,开具了1%征收率红字普通发票15000元,被冲减的蓝字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6月且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未到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9月红冲的普通发票,对应前期销售额未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应将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销售额-15000元,税额-150元,填写在《附列资料(一)》“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3%征收率减按1%”行“开具其他发票”列。

  9.【小规模纳税人-红字普票对应前期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9月发生了一笔退货,开具了1%征收率红字普通发票15000元,被冲减的蓝字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6月且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未到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9月红冲的普通发票,对应前期销售额享受了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应将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负数销售额-15000元填写在《附列资料(一)》“五、免税”“全部业务”行“开具其他发票”列。

  10.【小规模纳税人-扣除项目】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既有适用允许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扣除项目,也有适用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扣除项目,这两类扣除项目在填报《附列资料(一)》时,有什么区别?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属于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扣除项目,按照扣除前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写《附列资料(一)》第1-6列,同时应填写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属于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扣除项目,按照扣除后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写《附列资料(一)》第1-6列,不填写第10列“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1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三季度出口免税货物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本期出口免税货物未开具发票,应在《附列资料(一)附1》“项目及栏次”列选择“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在第1列“税率(征收率)”选择“免征”,第2列“本期正数销售额”填写50000元,第3列“本期正数税额”填写0元。然后在《附列资料(一)》“五、免税”“其中: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分别填写50000元、0元。

  12.【小规模纳税人-内销业务未开具发票】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三季度销售货物取得内销业务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的本期内销业务销售额未开具发票,应在《附列资料(一)附1》“项目及栏次”选择“内销业务”,在第1列“税率(征收率)”选择“3%征收率减按1%”,第2列“本期正数销售额”填写990099.01元,第3列“本期正数税额”填写9900.99元。然后在《附列资料一》“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3%征收率减按1%”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写990099.01元,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写9900.99元。

  13.【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从事向个人出租住房业务,2026年三季度取得住房租赁收入45万元(不含税),开具1.5%征收率普通发票,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的本期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应在《附列资料(一)》“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征收率减按1.5%”行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填写450000元,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写6750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一、减税项目”选择“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本期发生额”填写6750元。该减税项目不填写《主表》的第0B11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14.【小规模纳税人-内销免税收入】我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三季度提供幼儿托育服务取得收入35万元(不含税),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应在《附列资料(一)》“五、免税”“全部业务”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填写350000元。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中“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350000元。

  15.【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后销售退回】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6年9月开具1%征收率红字普通发票,冲减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开具的蓝字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未享受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使用新表办理9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

  答:您发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退货业务,需在《业务信息表》“107适用政策类型”勾选“简易计税方法”。在《附列资料(一)》“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项目”“全部业务”“3%征收率减按1%”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销项(应纳)税额”列分别填写-10000元、-100元。在《附列资料(一)附3》的“项目及栏次”选择“已不再有效的简易计税项目”,“征收率”选择1%,“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填写-10000元、-100元。

  16.【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冲减及期初台账维护】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三季度对一季度已经申报纳税的销售额补开了发票,请问使用新表办理三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时,应如何填报《附列资料(一)附1》?

  答:您冲减的销售额属于启用新表前已经申报的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办理三季度申报前,应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累计台账期初数据维护”模块发起期初数据补录申请,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期初数据维护。

  办理申报时,前期已申报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本期补开发票的,在《附列资料(一)附1》中“未开具发票负数”“本期负数销售额”列和“本期负数税额”列填写需冲减的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和税额,同时填写被冲减的前期申报正数销售额属期起止。

  17.【小规模纳税人-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我是在网络销售平台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11月开始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申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请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系统将根据最近一期有效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在《业务信息表》“106特殊纳税人类型”自动勾选“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勾选,同时据实填写《主表》第0A00a栏“其中:线上交易销售额”。

  二、热点问题

  18.新表未设置“本年累计”列次,应如何查询申报表的本年累计数据?

  答:新表重构了累计数据展示功能,纳税人申报本期数后,系统提供累计查询功能。具体来说,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模块各表单填报界面右上角新增【本年累计查询】按钮;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累计信息查询】模块提供独立的查询功能,查询范围均可覆盖全表。纳税人同一年度先后适用新旧表的,上述本年累计查询功能,除《主表》支持查询全年累计数据外,其他表单仅提供新表使用期间的累计数据查询。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允许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政策,填报《附列资料(一)附3》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同时适用简易计税和允许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政策,《附列资料(一)附3》第2列“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应按照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第3列“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按照扣除后的税额填写。

  20.新表取消了旧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预缴税款在新表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办理申报时,抵减的预缴税款填写在《主表》第0C01行“本期抵减预缴税额”,且填写数值不得超过第0B20行“应纳税额合计”与纳税人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余额的孰小值。该行次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可在不超过预填值的范围内修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增值税预缴税额查询”模块查询预缴税款余额。

  简称注释: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使用的申报表简称“旧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简称“新表”;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简称“《业务信息表》”;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简称“《主表》”;

  5.《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简称“《附列资料(一)》”;

  6.《附列资料(一)附1 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简称“《附列资料(一)附1》”;

  7.《附列资料(一)附2 扣除项目明细》简称“《附列资料(一)附2》”;

  8.《附列资料(一)附3 (简易计税明细)》简称“《附列资料(一)附3》”;

  9.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简称“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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