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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21
摘要: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10-19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深圳市《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现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调整全市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

  二、主要内容

  全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标签: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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