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2028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企业,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开发企业,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纳税人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而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以及因逾期竣工而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不得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获取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规定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盐场盐滩用地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我局由国家授权,在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 第4号)都属于长期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为扶持物流企业发展,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延期性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1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同时根据不同房地产类型和税负测算结果确定核定征收率。其中普通标准住宅不得低于5%,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住宅不得低于6%。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价格未达到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70%,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和顺序确定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予以发布。
自202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2027年未开展居民长护险的统筹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定为:每人每年400元。2027年开展居民长护险的统筹区,2027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的个人缴费确定为:每人每年400元+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75%(换算后可以取整数)。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不单独筹资,个人无需缴费。
上海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纳税人取得的同一宗土地进行分期或者同时开发多个清算单位以及同一清算单位内开发不同房产类型的,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归集、计算分摊共同的开发成本。对归集后属于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在不同清算单位以及不同房产类型中按照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可售建筑面积包括没有独立产权,通过产权证附注注明的附属设施面积。
现有发票风险防控体系依托数电发票预警体系,走逃失联企业、风险纳税人、发票异常等均会被预警体系识别,即时触发预警。预警信息会通过电子税务局同步推送下游受票企业和其主管税务机关,提示上游纳税人触发发票预警机制,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性措施,请注意防范发票风险,并按照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管理方式进行处置,不允许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此功能基本可实现即时推送供应商风险信息。
自2025年起,城乡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足额缴纳2027年度保费后,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城乡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不能追溯,修复缴费标准按照提出修复申请时所在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项目为单位清算,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分期项目的,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同一项目,存在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如在连续12个月内开工建设且以该项目名称销售、统一进行成本核算的,可视为同一开发项目确定单位清算。
自2026年11月1日起,山西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原印刷制式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同步停用。纳税人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或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两种渠道获取的税收票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7年5月1日起,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或者流产前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且生产或流产时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从2026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费率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为规范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有关数据,现将我省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2026年度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762元,下限为4952.4元。
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7008元/月作为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缴费基数上限为21024元/月,下限为4204.8元/月。
因不可抗力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相关办理流程如下:由用人单位向属地主管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附件1)及申请材料[区内受台风“美莎克”灾情影响的78个县(市、区)(附件2)的用人单位可免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材料],由设区市税务部门审核后汇总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实施。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做好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84号)要求,现将2025年宁夏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予以发布,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2.5%;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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