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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域名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30日18:00起停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旧域名,届时请您登录新域名进行访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工作。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设区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执行统一的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政策。
试点区域内确有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需求的企业,可自愿向试点区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市区城乡居民若采取银行柜面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5日到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网点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其税款征收也可采用定额加发票的征收方式,但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原旧版发票可以过渡使用至6月底,7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
承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采购国产设备时,允许其凭外商投资企业转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向供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可以直接向承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根据苏地税函[2004]45号文件精神,严格货运业资格认定的要求,现对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另,为便于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现金退税的管理,对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书面通知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详见附件。
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实施“全市通”是我局推行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全市通”的公告》在各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51号)要求,同意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03年度向其所属企业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6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收取4万元;总公司收取12万元。
在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和采集、汇总、传输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时,主管地税机关名称及代码、承运人名称及其纳税人识别号、受票人名称及其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运输项目及金额必须填写准确,不得缺项。
为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进度,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依003出口信息、电子口岸中心查询的出口信息或出口报关单的有关内容,每月可分批多次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各级国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强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用废企业)监管的必要性,严格按照总局文件及省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加强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层转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江奎声像分公司已在清算期内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在2000-2002年间出口的DVD产品,在报齐相应代理出口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情况下,经严格审核,准予办理补退税。
各级国税机关应利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检查软件,对税务机关采集的代开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和纳税人报送的代开专用发票抵扣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目前由于国地税局在税务登记内容及附报资料要求上口径不一致,特别是国税局6.0系统上线后对开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要求高,致使选择在地税办证的纳税人,其登记资料传递国税局后不符要求,造成无法办理登记,纳税人意见较大。
关于《通知》第二条,明确的是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总、分支机构及货场的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不是征、免增值税的具体规定,请各地认真执行贯彻。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取消后,各地要严格接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的规定,加强对《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使用管理。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且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依据003出口信息或出口报关单有关内容,每月可分批多次向退税部门申报退税。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依据外销发票、003出口信息和增值税纳税信息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苏国税发[2001]316号)所指定的饲料检测机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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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建规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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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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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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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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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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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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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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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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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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