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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上海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可委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缴费。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区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6]5号 2026-
企业登录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平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一件事专窗”→“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Key中信息应保持最新)登录、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职保生育妇女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自末次产科入院起至完成分娩(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的,视同)从产科出院止。结算日期最早始于妊娠满7个月(早产除外),最晚截至产后42天,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当次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本市生育保险支付。
《上海市大宗商品贸易真实性规则指引(试行)》核心逻辑是将贸易和货物数据打通,进而被税务部门认可。在贸易数据方面,交易真实、具备商业实质,事前对交易对手尽职调查,合同要素完备;在货物数据方面,仓单、提单、出入库、运输、交付单证形成闭环,货权链条可验证,鼓励接入仓单登记机构和区块链存证平台;在税收方面,发票开具时限、票面要素与合同约定、货物流一致,账务真实反映、依法申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于2019年12月31日期满需申请复审的,其资料所属年度为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一年度,即2019年度。如:提供资料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申请免税资格所属年度的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体是指2019年度。
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与海关电子信息数据差异超过规定幅度的,退税审核系统会生成疑点数据。税务机关的审核人员对上述疑点数据应进行纸质单证审核,并要求企业说明原因。
根据试点要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企业出口已核销数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明确出口收汇已核销数据的传递管理要求。
纳税人第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时,应当填报《上海市车船税纳税申报表》或出示应税车船的行驶证、登记证等。纳税人车船纳税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或代收代缴单位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个人纳税人除向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外,也可以预先向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务机关和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保险机构在征收或代收2008年度车船税时,应当查验纳税人2007年度车船税的有关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对不能提供的或少交税款的,应按规定补征或补收。
根据《上海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规定,经商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市港口管理局,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辆、渡船减免车船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外国驻沪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沪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车船管理部门办理车船登记的,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七)项免税规定的,申请人应到车船籍所在区县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免税申请手续,其中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领事馆号牌的车辆,可免于办理申请手续。
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发展交响乐事业基金会、上海市科普基金会、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专有的,计税土地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上未记载土地面积的,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
你们上报的有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的规定,
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的,其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变更时申报缴纳。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发[2007]4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
鉴于中国保监中介[2006]894号文规定,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保险代理业务,同意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保险中介服务业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有关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纳税人采用上门纸质申报方式的,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及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纸质申报资料。
经研究,同意认定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基金会、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上海木兰教育基金会、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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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建规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023年修订》的通知
- 2青建工[2026]216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考勤与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 3鄂自然资发[2026]16号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4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 5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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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闽税函[202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8号建议的答复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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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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