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操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证、免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对施工企业在工程价款之外向发包方收取费用,如索赔款、征地包干费等,属计征营业税的价外费用,依据营业税有关规定,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并依法报送财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纳税资料。年应纳增值税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办税人员,专门从事办税工作。
铁路工附业单位除上述业务外,其对路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所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他劳务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铁路内部各单位之间,为运输生产直接服务的业务,采取内部清算收人结算的,暂不征收营业税。
按照江西省国税局、电力工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电力局所属电力企业应认真按月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款和进项税款计算表》及补充表,企业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核实后报送一份给省电力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南昌市国税局直属一分局)据以计算办理省电力局应纳增值税款和应补(退)增值税款。
汽车站为其他运输企业代售车票等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运输企业支付给汽车站的手续费不能从其运输计税营业额中剔除。
县公路段及所属养路队(遭班)以非招标、议标方式、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进行公路改善工程,其工程项目列入省主管部门当年“公路改善工程计划项目表”以及利用养路工程费对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养业务可暂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将上述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以及跨地市从事上述工程项目的,则应征收营业税。
农业发展银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营业税,连同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从1995年7月1日起由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直接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集中缴纳交入省级国库。各地农业发展银行随同营业税实际附征的城市维护重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省财政与各地财政年终结算返还。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报送的《年度纳税认定表》和《纳税项目调整表》的审核,要把审核工作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起来,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上级税务机关。
接国税函发[1994]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称:养路费在1993年底以前虽属免税项目,但新的营业税制出台后,原有减免营业税的规定一律废止,对此巳发国税明电001号明确通知各地。
最近,部分地市反映,粮食部门为国家储备粮食时,由财政部门向粮食部门支付储备费,用于储蓄粮食的开支。在对粮食部门取得的粮食储备费征收营业税过程中,税企双方理解不一。
国家开发银行开行财会[1995]194号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37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下达的与税法相悖的规定,一律无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78号《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最近,部分地市地方税务部门分别来文来电反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等不够明确,经研究,现补通知如下: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线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缓交公积金。对未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成本价、标准价出售公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2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由出口企业向省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表”经审查后,交由省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发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小学(含盲、聋、哑特殊学校)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除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纳税有困难,按体制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批准,减免增值税;
为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财政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鉴于我省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件单位大多是商业性公司,要求各地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性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纳税情况,在6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省国税局。
出口退税不仅是退税部门的事情,它与征税管理关系极大。为了把我省出口货物退税工作做得更好,经全省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现就出口退税中加强征退税衔接,共同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专用缴款书开票的销货单位仅限于生产企业(不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开票的销货单位仅限于出口企业,地、市、县外贸企业。
多缴的营业税退还,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年度退税额较大的,以及个别企业因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经地、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按季、月予退税款,年终清算。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电影发行收入是在影院实现的,是电影门票收入的一部分,各级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应纳的营业税,由售票的放映单位按售票收入全额一并征税,发行单位的分成收入不再重复计征营业税。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全省涉外税收专业会议讨论,现对贯彻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出口退(免)税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发证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出口企业注销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结清退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对铁路施工单位承建京九铁路、沂赣复线工程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迁移费及其他价外费用,应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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