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强化对地税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中贯彻执行“十不准”规定的监督和检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申报时若发现系统显示的财务报表种类与实际适用的财务报表不一致的,请及时报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变更。若网上申报失败的,请您及时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对于备案类减免税,主管地税分局(所)接到办税服务厅转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意见,报县(区)地税局税政部门登记备案。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执行。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基金、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等。
省邮政速递公司及分支机构统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普通发票领购及其他涉税事宜。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机构统一办理,根据业务需要,市级分公司可以设分开票机,采用网络版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省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统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普通发票领购及其他涉税事宜,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机构统一办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江西省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单位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和江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服务和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销售工作。
江西省邮政公司按月汇总本级及分支机构应税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当月销项税额,扣除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分支机构预缴税额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具体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资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经国务院、省人大或省政府授权由地方税务系统代征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费(以下统称“基金(费)”)。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执行的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从工商税中提取百分之一附加和国拔城市维护费等三种办法,同时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单位实际使用面积(公用部分,按定编人数或在职人数)划分征免房产税。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福利企业生产销售同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具体指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宇[1994]2号抄告单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实际情况,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对代开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限期健全会计核算,在一年内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再代开专用发票。
鉴于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属社会公益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其从事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对经营游览场所按文化体育税目征税,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它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
对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的为扣缴义务人。
为严肃税收法纪,规范纳税申报行为,有利于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纳税申报,适应建立“三位一体”征管新格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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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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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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