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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5]21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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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7 |
| 信息简介: | 铁路工附业单位除上述业务外,其对路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所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他劳务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铁路内部各单位之间,为运输生产直接服务的业务,采取内部清算收人结算的,暂不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