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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5]22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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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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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国税函发[1994]6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称:养路费在1993年底以前虽属免税项目,但新的营业税制出台后,原有减免营业税的规定一律废止,对此巳发国税明电001号明确通知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