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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5]316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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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8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并依法报送财务报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纳税资料。年应纳增值税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办税人员,专门从事办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