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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教勤字[1996]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学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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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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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含盲、聋、哑特殊学校)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除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纳税有困难,按体制逐级上报省国税局批准,减免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