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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5]21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交通运输企业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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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6 |
| 信息简介: | 汽车站为其他运输企业代售车票等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运输企业支付给汽车站的手续费不能从其运输计税营业额中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