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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来源:税簿记 作者:税簿记 人气: 时间:2026-10-29
摘要:西藏自治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时间至11月30日止。我区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藏财税[2026]21号           2026-10-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审核时间至11月30日止。我区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年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14日

标签: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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