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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1996]20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鹰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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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08 |
| 信息简介: | 你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鹰府文[1996]10号)省政府以转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