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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6]30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营业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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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34 |
| 信息简介: |
多缴的营业税退还,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办理。年度退税额较大的,以及个别企业因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经地、市地方税务局同意,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按季、月予退税款,年终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