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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5]41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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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7 |
| 信息简介: | 按照江西省国税局、电力工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省电力局所属电力企业应认真按月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款和进项税款计算表》及补充表,企业主管税务征收机关核实后报送一份给省电力局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南昌市国税局直属一分局)据以计算办理省电力局应纳增值税款和应补(退)增值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