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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1996]5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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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38 |
| 信息简介: | 鉴于我省虚开、代开专用发票案件单位大多是商业性公司,要求各地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商业性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纳税情况,在6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省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