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发[1995]2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部门所属单位从事公路施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地税发[1995]2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部门所属单位从事公路施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5 |
| 信息简介: | 县公路段及所属养路队(遭班)以非招标、议标方式、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进行公路改善工程,其工程项目列入省主管部门当年“公路改善工程计划项目表”以及利用养路工程费对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养业务可暂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将上述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的,以及跨地市从事上述工程项目的,则应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