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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1995]28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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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40:41 |
| 信息简介: | 最近,部分地市地方税务部门分别来文来电反映,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税率和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等不够明确,经研究,现补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