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责令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保证金,应按相当于其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应纳各种地方税税额(含教育费附加,下同)。其应纳各税税额由收取纳税保证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核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的改革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5]18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购建、改造住房,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在住房基金中统筹支付。
对自治区地税局布置的执法检查、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性活动,各地市地税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题性总结,并及时上报。对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宣传处临时布置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各地、市、县地税局要按期按质量上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下年度所需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数量(1997年度暂按各地、市已上报的数),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第四季度第一个月内统一印制完毕。
现将二十四种全区统一的地方税务文书的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各地、市、县地方税务部门、地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使用说明填写税务文书。
各车站和车务段的货物行包装卸收入;客运段的餐车收入,由南宁铁路分局、柳州铁路分局集中汇总,分别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公路施工工程,不论该工程概算中是否包含有营业税税金,应一律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对新接管过来的地方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地方税纳税人,可先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待后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涉外税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的纳税申报表不另外设计,可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已印发的内资地方税纳税人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调整税收征管范围涉及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档案资料、税收票证、发票和税务检查等具体事项,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同商定具体办法。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为: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在1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查处。
出口货物缴纳消费税,也同时改用新版专用税票。新版缴款书和分割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4月1日专用税票未发到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的,当地供货企业可先与购货企业办理销售手续,待收到专用税票后,再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将第二联变供货企业转购货企业。
收取车价款后,车辆产权归承包者所有的,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再计提该发包车辆的折旧费,其收取的车价款与该发包车辆净值的差额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年申报返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委托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委托的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企业年申报返还税额超过1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因此,对你局各房建段建设、维修本局自管房,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凡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征收营业税。
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地方税纳税人无法提供国家技术监督局核给的统一代码的,可将其营业执照上的号码作为其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因此,对学校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开展的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各级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把好营业税退税的政策关,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的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核准批复,退还多缴税款。
照相冲印胶卷;企业或个人从事裱画、镌刻所用的材料,应分别并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冰室为顾客提供的各种冷饮,也应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单位、个人将生产设备、附属建筑物转售给他人,场地使用权不变,单位、个人除收取设备、建筑物价款外,还定期收取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实际是出租场地行为。对单位、个人取得的收入,可扣除设备价款后,按
换发涉外地方税纳税人新税务登记证件仍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桂地税发[1996]56号)的原则和要求办理,各地、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搞好宣传工作,自治区地税局不另刊登公告。
因此,我局意见,对非广告公司为顾客设计制作广告路牌、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出售并负责安装的业务,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广告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于河池地区体委销售体育彩票取得的实际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请根据该文件精神,对当地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情况进行清理,凡属漏征的,一律从1994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技协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九五”期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和非技术性收入所得,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关于石英右原矿应否征收资源税问题,根据现行资源税法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纳税人开采的石英石原矿,应在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依照“其他非今属原矿-石英砂”税目,按3元/吨税额征收资源税。
我局在转发国税发[1996]62号文时,未附发附件一及附件二,因此,我区不存在补充通知中第四点指出的错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261号文规定:“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也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