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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2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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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19 |
| 信息简介: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向自治区地税局上报下年度所需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的数量(1997年度暂按各地、市已上报的数),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第四季度第一个月内统一印制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