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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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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05 |
| 信息简介: |
换发涉外地方税纳税人新税务登记证件仍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桂地税发[1996]56号)的原则和要求办理,各地、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搞好宣传工作,自治区地税局不另刊登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