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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6]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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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06 |
| 信息简介: | 照相冲印胶卷;企业或个人从事裱画、镌刻所用的材料,应分别并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冰室为顾客提供的各种冷饮,也应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