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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函发[1996]1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会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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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6:36 |
| 信息简介: |
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技协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经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九五”期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万元的部分和非技术性收入所得,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