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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办发[1995]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税收法制和税收宣传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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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20 |
| 信息简介: |
对自治区地税局布置的执法检查、税收宣传月等专题性活动,各地市地税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题性总结,并及时上报。对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宣传处临时布置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各地、市、县地税局要按期按质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