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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地税发[1996]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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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14 |
| 信息简介: |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为: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在10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