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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国税发[1996]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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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8:27:09 |
| 信息简介: | 外商投资企业年申报返还数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委托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批,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备案。委托的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企业年申报返还税额超过1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