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加盖机动车销售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同时将消费者在《江西日报》上的发票声明作废公告原件留存备案。
要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涉税业务的服务条件,所有办税服务厅必须坚持设置统一标记的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的受理和审批等纳税事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免费提供所有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地税、国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底数不清、数据不准、上报不及时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局多元化电子报税系统全天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自动进行“一窗式”比对,实时向纳税人反馈申报审核信息,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报信息实时写入综合征管软件,生成“应征税金”明细信息。
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扣缴义务人的协作配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和具体办税人员以及地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
近接有关部门反映,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由于在全省各设区市均未设立分支机构,其主营无线寻呼业务及其增值业务、1001客户服务业务的纳税地点不明确。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局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涉外企业纳税人与内资企业纳税人适用相同式样的税务登记证件,纳入统一的税务登记管理,由征管部门负责。
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严禁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要结合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超过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一律作纳税调整。
你局《关于龙南县殡仪馆是否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13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民政部门管辖自主经营的殡仪馆及墓地,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民政部门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合资,而合资企业和个人又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其合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房产、土地,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局2005年以赣地税发[2005]94号文件调整了营业税的起征点,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对保险企业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取得佣金收入如何适用营业税起征点。据调查,保险业营销员从业不需要专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实行的是从业资格认证制管理,即同时持有国家保监会组织颁发的《保险业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江铜永信运输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636272.09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要加强工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信息,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以扣缴义务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你局《关于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报告》(萍地税发[2006]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87122.6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4704.22元。
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工作作为今年营业税工作的重点来抓,以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为着力点,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和其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原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收回其原税务登记证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只作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不做票种登记,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将纳税人的名称、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有效期、发证日期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作遗失声明,凭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对纳税人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从事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开发项目的,在其转让并取得收入时,能分别正确核算收入项目金额的,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相应的预征率分别预征,否则一律从高预征率预征。
收购统一发票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向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或者向个体经营者购进废旧物资的,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销售发票,不得开具收购统一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与工商、办证登记中心的工作配合与衔接,认真做好对新办企业征管范围的划分认定工作,切实防止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地税税源的减少,确保应纳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三税”缴纳情况,特别应加强对“三税”重点纳税人城建税的征管,主动督促纳税人申报入库城建税,做到应收尽收,均衡入库,坚决杜绝人为调节城建税收入进度,造成城建税与“三税”入库不一致现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监控散户”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规范管理”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加强我省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贵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景府函[200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须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由县(区)局主管地税机关审批。纳税人办理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时须报送个人身份证件、交易房产的原房产证、原契税完税证、交易合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凡属《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40号)中规定的需要提供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相关项目,在向地税部门申报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时,应附送中介机构的审核资料。
由建筑企业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向驻沪办出具代开《外经证》的委托书。凡要求在驻沪办开具《外经证》的入沪建筑企业,均须取得上述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该企业在沪工程的纳税方式、《外经证》有效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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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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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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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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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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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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