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你局《关于呈报减免江西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6]10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火力发电厂2005年7—12月份应纳的房产税399177.3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27057元。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房产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7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农药分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46366.89元。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9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康欣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57084.5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4667.82元。
你局《关于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申请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23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2001、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249492.50元,2001年度欠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480.70元。
你局《关于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赣市地税发[2006]8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赣州市长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05年度应纳的房产税20999.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8374.27元。
对应当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但要按规定征税,并督促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
统一政策,严格执行营业税、资源税政策规定。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要严格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资源税征收严格实行已税证明单制度,凡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的,由收购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99号)第四条“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局于2006年10月底前将有关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执行情况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纳税人应将林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木竹运输证》复印件报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主管国税机关在办理即征即退手续时要核实即征即退产品原材料规格是否符合“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标准,并出具核查报告。
为加强沙石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自2006年8月25日起,分别暂按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次我省国税系统只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副本外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地请严格按标准收费。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规范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既要做到依法征税,确保国家的税款不能流失;又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把握税收政策,不能重复征税,也不能收过头税,切实为外出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3号)中省局补充意见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严格收购统一发票的管理。
严格按总局文件要求调减今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额。各地应根据2006年上半年测算的减收额,将2006年三、四季度的减收额一并在三季度预缴税款中进行调减,不足部分应在12月底之前办理完退税手续。
省公司及所属机构根据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盖章审核后的《中石油江西分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应交增值税统一清算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于申报期内向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退税机关对于出口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有关备案单证,并进行核查。
对从事生产经营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填写《税务登记表》,赋予税收管理码和临时税务登记代码,纳入征管系统正常管理,依法征收税款;但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不得发售地税发票;应待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2006]6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155204.7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015.24元。
请各地严格按照总局的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出口企业备案的出口合同、电子备案数据,确保申报出口退税货物的出口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与原备案项目一致。
你局《关于上报白鹭酒店集团和吉安宾馆要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140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由于非客观原因发生纳税困难的,原则上不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故对白鹭酒店集团2005年度房产税353183.5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2506.9元,吉安宾馆2005年度房产税205538.7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80084元不予免征,请及时组织入库。
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收购的同一出口产品已发了二次调查函,凡回函正常,且都反映出口供货没问题的,退税机关在未接到其它相关部门反映涉嫌骗税等异常情况前,可暂不继续发函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征管资料的信息化、电子化,充分发挥征管资料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办法》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并按照不同行业、区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额进行典型调查,年度内典型调查户数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比例城市、县城不低于10%,农村、乡镇不低于5%。
各设区市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要求,在使用新版货运发票时,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发售发票,确保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新版货运发票发售到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地税机关。
目前,废旧物资购销金额持续大幅度上升的主要问题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收购对象、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给税收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规范和加强对饲料产品及饲料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西省饲料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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