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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6]5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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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38 |
| 信息简介: | 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地税、国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底数不清、数据不准、上报不及时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