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发[2006]10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地税发[2006]107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5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与工商、办证登记中心的工作配合与衔接,认真做好对新办企业征管范围的划分认定工作,切实防止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地税税源的减少,确保应纳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