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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6]11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企业入沪核发外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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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2 |
| 信息简介: | 由建筑企业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向驻沪办出具代开《外经证》的委托书。凡要求在驻沪办开具《外经证》的入沪建筑企业,均须取得上述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该企业在沪工程的纳税方式、《外经证》有效期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