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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发[2006]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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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6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从事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度假村开发项目的,在其转让并取得收入时,能分别正确核算收入项目金额的,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相应的预征率分别预征,否则一律从高预征率预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