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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文[2006]2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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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4 |
| 信息简介: | 贵府《关于要求调整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景府函[200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