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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发[2006]11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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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34 |
| 信息简介: | 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