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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国税函[2006]21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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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27 |
| 信息简介: | 对原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收回其原税务登记证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只作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不做票种登记,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