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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地税函[2006]61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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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36:33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严禁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要结合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企业税前扣除工资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超过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一律作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