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地税函[2006]6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业营销员从业适用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赣地税函[2006]68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业营销员从业适用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7:36:32
信息简介: 省局2005年以赣地税发[2005]94号文件调整了营业税的起征点,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对保险企业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取得佣金收入如何适用营业税起征点。据调查,保险业营销员从业不需要专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实行的是从业资格认证制管理,即同时持有国家保监会组织颁发的《保险业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