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属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的马村电厂、大广坝电站已改制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从2001年1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从马村和大广坝两家电厂购进的电量不再作为自产电量对待,应按外购电量计算申报纳税。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瓜菜及热带水果的种植种类及规模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品目,各级征收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部分产品所适用的税目有较大的争议。
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的业户,如果2001年改用定率征收方式的,其2001年改用定率征收方式前已缴税款大于按定率征收方式计算缴纳税款的部分,可以在以后时期给予抵缴,不办理退税。
你局《关于对查补的税款如何执行岛内生产岛内销售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市国税发字〔2001〕第247号)收悉。经研究,凡企业因偷税或其它原因被税务机关依法查补的税款,不得享受地产地销货物减免税优惠政策。
各市县国税局对初步确定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应由省局审批的企业有关资料。11月底前省局向各市县国税局反馈审批结果。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凡案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印发之日前结案并已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总局原有规定执行;在印发之日后结案和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按187号文件执行。
瓜菜农业特产税征收标准的确定要紧密结合市场的瓜菜收购价格,同时考虑对其他市县的影响,毗邻市县之间要相互协商,征税标准尽可能统一。一方面要防止降低标准,争抢税源,另一方面要防止超标准收过头税。
为减少操作的随意性,避免重复认证,对于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尚未通过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在按总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时,还必须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供销货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
为保证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存在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企业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律按《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所附表1格式填报。其他报表暂按《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软件》(2.31版本)套打报表申报。
有条件的地区,市县农业税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渔政渔监部门或渔业管区等单位和部门代征捕捞水产品特产税税款。委托代征的,要制定《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以加强管理。委托代征时,应按规定给受托方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并可按实征税款付给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关于国税函[2002]14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仍按琼财税[1994]所字第393号文的第九条执行,即房屋修缮费用按每月房租收入的20%给予扣除。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规定》仍然有效,因此,为了维护我省业已形成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对我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时,应继续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税机关必须严格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运输发票、地税代开运输发票的完税凭证以及相应的运费付款凭证。对报送资料完整、经审核属实的,应在运输发票抵扣联原件上加盖“已抵扣”章。
各市县国税局必须按规定将加油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督促其健全财务核算,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或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17%)直接征收增值税。
对一般纳税人钛矿企业,无论其是生产销售毛矿还是成品矿,均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可按实际情况核定地产地销免税比例,但核定的地产地销比例不得高于60%。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的条件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金融保险企业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费),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装修费)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九条修改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准予注册的,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根据财政体制调整增加省级财力和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逐年增加资金额度,按照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市、县,贫困市、县和中部地区市、县的原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方法进行分配,加大省对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
鉴于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最近,各地纷纷来电来函询问,省政府第155号令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后,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如何衔接。经研究,省政府第155号令实施后,我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可比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第155号令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2]2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网络化管理即将在全省开通,各市县国税局要准备一或二台(根据业务量配备)计算机,供“免、抵、退”税网络化管理专用。
分支机构(包括企业的生产车间、分厂)向总机构移送货物,以及分支机构(同上)之间移送货物的,移送方应在移送环节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单纯生产产品(包括半成品)不参与销售的生产场所,经省局批准,可以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房地产,如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旧房和国有土地等,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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