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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函[2002]2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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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8 |
| 信息简介: | 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凡案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印发之日前结案并已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总局原有规定执行;在印发之日后结案和下达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按187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