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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2]6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水产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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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5 |
| 信息简介: | 有条件的地区,市县农业税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渔政渔监部门或渔业管区等单位和部门代征捕捞水产品特产税税款。委托代征的,要制定《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以加强管理。委托代征时,应按规定给受托方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并可按实征税款付给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