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地税发[2002]5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地税发[2002]54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5 |
| 信息简介: | 关于国税函[2002]14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仍按琼财税[1994]所字第393号文的第九条执行,即房屋修缮费用按每月房租收入的20%给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