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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2]294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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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15 |
| 信息简介: | 企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