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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地税发[2002]11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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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4 |
| 信息简介: | 由于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建设海南岛的规定》仍然有效,因此,为了维护我省业已形成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对我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时,应继续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