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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2]18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纳税人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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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1 |
| 信息简介: | 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的条件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