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琼国税发[2002]7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琼国税发[2002]72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26 |
| 信息简介: | 为保证我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存在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