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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国税发[2001]31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电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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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33:33 |
| 信息简介: | 原属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的马村电厂、大广坝电站已改制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从2001年1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从马村和大广坝两家电厂购进的电量不再作为自产电量对待,应按外购电量计算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