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落实总局的要求,省局要求各市县局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尽快成立由国地税局局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地税间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对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水煤桨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桨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请你们遵照执行。
凡在2000年7月10日以前已经成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2003年8月1日起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及车船,自2003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2003年10月31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若其运输发票票头无法确认属于哪一种发票种类之一的,应要求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抵扣时提供运输单位采取运输方式的书面说明。并由一般纳税人据此填报纸质清单和电子信息,否则不得抵扣。
纳税人外出从事劳务《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提供劳务的期限超过30天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异地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最长为90天;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返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冲减。纳税人因退款申请退税或冲减营业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中规定,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计征营业税时,除以上列举的设备价值可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外,工程所使用的其他材料,如电缆、电线、电杆、管塔、铁塔、绝缘子等,无论是采取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的结算方式,其价值均不得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琼国税发〔2003〕41号文件中规定的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进行调整: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郊区、乡、镇从事个体经营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到月销售额4000元;在郊区、乡、镇从事个体经营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到月应税劳务收入3000元。
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上述用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要完整保存,不得撕毁,并自觉接受主管国税机关的检查。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税源调查,在2004年3月31日前建立、完善税源档案,掌握税源底数,确保明年恢复征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按期足额入库。税源档案必须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土地座落地点、占地面积、征(免)税面积、单位等级税额、应征(免)税额和土地价值等指标。
对由政府组织拍卖或委托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退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予以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确定:我省个体交通运输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为3.3%;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也统一按3.3%征收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升级后的CTAIS软件已可以接收新纳税申报表数据,因此,省局决定:从2003年11月征期开始,一般纳税人只需报送新申报表,不再同时报送旧申报表。各市县局务必做好宣传和新申报表填报辅导工作。
各市县局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起征点调整工作,并将本地区起征点调整工作总体情况,经营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户数变化、预计影响税收减少数额情况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等,于2004年3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省级和市县级国税局和地税局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3〕363号),确保及时、准确地将采集的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电子信息逐级上传国家税务总局。
与目前使用的税务登记种类相比,《办法》增加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和扣缴税款登记证,取消了注册税务登记证。鉴于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式样还未印发,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统一部署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之前,暂时使用目前的税务登记种类。
内部宣传。各市县局要加强内部培训,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尤其是征管一线的人员进行新政策的学习,确保每一位相关人员都能熟知新政策的内涵和相关的管理规定,熟练操作各管理系统,按有关规定正确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采集相关电子数据。
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省内个体运输户承运货物,其取得的我省地税机关代开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公路运输专用发票的抵扣问题,省局曾以《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运输费用抵扣凭证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64号)予以明确抵扣管理的办法。
单位当月自行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向辖区内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瓣税务机关确定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单位,还要填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并报省局批准后,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你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执行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浦国税发〔2004〕16号)已收悉,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征免范围已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32号)中明确。
销售转化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已预征的,暂不退还,待清算时多退少补。转化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当地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限价销售的积压房地产。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的下脚料等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有关税收,企业应该开具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凡是购进生产性废旧物资的,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而应向销售企业索取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地税实行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分别下达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并严格执行《涉外企业税务审计规程》。审计结束后,国、地税应及时沟通审计结果,然后根据各自审计的税种分别制作有关税务审计文书,送达企业。
自《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明确企业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3]454号)下发后,部分直属局反映该文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适用范围不够明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登记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相关具体处罚标准,由各市县国、地税机关统一制定。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发现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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